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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我县嘉利星城一处住宅,清空了被执行人王某夫妇以物抵债的房屋,成功将该房交付申请人。
2012年,被执行人王某、陈某夫妻二人共同向刘某借款16.5万元,并出具了相应的借条。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催要,王某夫妇却一直未还。2015年,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陈某偿还刘某借款及利息。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番寻找,最终找到了被执行人,并告知王某夫妇,法院将依法处置他们的房屋。2018年7月经过评估拍卖后,两次拍卖均流拍,申请人刘某同意以物抵债。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4月22日上午,该院执行干警赶赴被执行人以物抵债的房屋,经过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顺利从被执行人手里接过钥匙,将房屋交付给申请人,此案顺利执结。
(作者:梁祥宇 编辑:汪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