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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高效开展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充分利用优秀社会资源,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司法辅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我院决定重新编制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凡具备相关资质等级的专业机构可向我院进行申报,我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机构进行综合审查,并经公示后作为我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备选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由专业机构自愿报名,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我院将采用书面审查、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各申报机构的执业状况、机构规模、专业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选取。初选入围的机构名单和最终入选的机构名单将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公示。各专业机构须如实申报,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入选资格。
二、申报机构类别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土地评估机构;
(三)资产评估机构;
(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五)会计审计机构;
(六)保险公估机构。
三、条件要求
1、在六安市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登记注册并在六安市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专业机构;
2、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3、土地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在安徽省内或全国范围内执业资质;
4、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或资产评估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或备案);
5、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6、会计审计类机构应当具有财政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或备案);
7、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具有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许可证(或备案说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分支机构须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机构名义申报,不接受单独申报;
2、不符合上述资质等级要求的机构;
3、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等级不在有效期内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在执业过程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因涉及纠纷被诉讼且案件尚未办理结束的;
6、近三年内因工作拖延、不负责任等情形影响案件办理质效的。
四、提交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专业机构,需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1份,并按相同顺序提交电子文档1份(word格式)。
1、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专业机构信息表、专职执业人员信息表;
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分支机构相关材料);
3、本机构专职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年检等内容)原件及复印件(含分支机构相关材料);
4、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营业收入报表、纳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出具的近 3 年无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证明原件;
7、荣获行政部门、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现场核对,本院仅收取复印件,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同一机构申报多项委托业务的,需将申报各业务类别的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7日
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逾期不再接收。
地点: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司法辅助办公室。(六安市佛子岭路)
联系人:魏曙光
联系电话:0564-3929362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专业机构报名申请表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报名参与六安市法院委托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工程造价等)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并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开展工作,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完成好委托事项。
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专业机构信息表
(机构公章)
机构名称 | |||
登记注册地 | |||
机构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号码 | ||
工作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机构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
申报类别 | |||
资质证书 取得时间 |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证书 审批机关 | ||
资质等级 | 资质证书 有效期限 | ||
具备执业资格人员总数 | |||
上一年度收入及纳税情况 | |||
备 注 |
专职执业人员信息表
(机构公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从事专业 | 职称 | 执业资格取得时间 | 执业资格有效期 | 执业年限 |